师对于猥亵的定义,是怎么定义的呢?”
“你说当事人并没有主观意愿,去实施强迫行为。”
“可是他为什么要去扒受害人的衣服,这种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猥亵的法律定义吧?”
“并且如果不是受害人的强烈阻止,这种行为还要继续下去。”
面对苏白的询问,姜伟看了一眼诉讼材料,整理好自己的思路:
“因为我方当事人是在醉酒的情况下,并且有一方面原因是因为他是留学生。”
“可能对于国内的一些礼仪方面不是太清楚。”
“所以出现了这种行为。”
苏白:???
对国内礼仪方面不是太清楚这一点.…能说的过去吗?
肯定不能!
再有就是,在这场庭审上,姜民很清楚,马斯库违法犯罪了。
不可能达到无罪的条件。
所以需要从其他的角度来为马斯库做减刑辩护。
姜民的想法就是,反正没有发生事实强迫。
那么这个案子完全可以从其他角度来进行判定。
可是.…
猥亵?
这个案子怎么可能只判定猥亵?
猥亵是指轻程度的骚扰女性。
但是现在呢?
现在连衣服都撕破了,差一点实施了犯罪行为,还能叫猥亵吗?
肯定不能!
留学生怎么?外籍学生,留学生在国内违法犯罪了,那么该怎么判也是怎么判!.
…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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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