头:
“这个案件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,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点麻烦。”
“因为根据案件的详细信息来讲。”
“第一: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。”
“姓名权这个好说,属于民事纠纷。”
“重要的问题是在第二点,第二点是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受教育权。”
“受教育权属于宪法。”
“根据这一点来看,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问题还是比较有意义性的。”
听到有意义性这三个字,李雪珍眼睛一亮:
“那苏律师你的意思是这个案子,咱们可以委托了?”
“好!”
“那我现在就去联系当事人,说这个案子咱们白君律师事务所可以委托!”
说着,李雪珍哒哒哒的小跑出办公室门。
苏白:不是,他还没有说完话呢,小李是怎么回事?
是担心他不接受这个委托吗?
但是只是这么一个案子,就算是不接受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吧?
啧啧.…
小李不是看重这个案子,是另有所图啊!
…
李雪珍在走出苏白办公室后长呼口气,小脸上写满了兴奋和激动。
不管怎么说,这个案件只要接受了委托,那么就需要出差!
只要能出差.…
按照王可欣给出的方法,一定可以成功的!
李雪珍心里默念。
随即,准备联系一下当事人。
…
与此同时。
南省,周市,某村庄内。
刘文雅家中。
刘文雅这几天时间,一直在期待着网上能有大律所向自己回复。
回复她这个案子可以委托,或者说让她能得到自己应有的法律权益。
实际上,前一段时间。
刘文雅在得知了自己被顶替以后,报过案,找过教育部门。
但是被回复的都是,这个案子的管辖并不属于执法部门。
同样由于时间年限过久,教育部门对于这件事情,也没有过多的干涉权。
关于这一点,并不属于行政不作为,而是每个部门的确有着每个部门的职责。
就像是执法部门。
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,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调解时,不能参与到经济纠纷当中。
举个最简单的例子——如果涉嫌,被亲属诈骗。
那么就不能说是和亲属有着经济上的往来,或者说他借我的钱不还,要找执法部门把这钱要回来。
这种行为是不行的,因为涉及到经济纠纷的情况,不被执法部门所受理。
这种索要钱财的情况,只能通过法院去进行起诉。
如果有着证据,直接报案,定义成诈骗行为。
那么就可以进行管理。
话说回来,像刘文雅的这种情况,只能通过上诉,来争取自己的法律权益。
不过.…
在得知了自己被顶替的消息后。
刘文雅在网上找了很多律师,也咨询了很多人。
得到的答案都是.…
在这个案子当中,如果想对叶美珍,让其付出刑事法律代价。
那么需要看在刑事上有没有诈骗的行为。
就算是有,也缺少了主要的证据,毕竟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了,口供方面,可能都存在着不清晰的情况。
话说回来。
就算是付不出刑事方面的代价,那么能不能付出民事方面的代价呢?
这个问题也是刘文雅所特别关心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