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那么还有没有什么异议?”
周伟:“没有异议。”
“没有异议,那下面各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吧。”
法槌敲响。
魏国明让检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。
在魏国明看来,这场庭审实际上,已经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内容了。
该了解的内容他都已经基本上了解了。
心里面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倾向。
再继续答辩,也大概就是针对那些问题进行反复的讨论。
反复的讨论也讨论不出来任何的结果,所以没有讨论的必要性了。
干脆直接进行最后一项法庭陈述环节。
检方的法庭陈述内容相对来说比较简洁。
陈述内容依旧还是从客观方面对于李栋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。
并且保留了维持一审判决的推荐刑期。
除此之外,基本上没有了什么其他的陈述内容。
这场案件中,公诉人只是尽到了一个检方应有的责任,在其他方面没有进行过多的表述。
在其陈述完毕后。
魏国明作为审判长,继续要求医院方面进行法律陈述。
在听到审判长要求医院方面进行法庭陈述的时候,周伟深吸了口气。
刚才审判长对于他的要求进行了驳回。
这已经说明了审判长的态度。
对于李栋的刑期,他其实并不关注。
因为就算是李栋判三年或五年,甚至是无罪,都和医院方面没有任何的关系。
和医院有关系的是什么?
和医院有关系的,只有一点——那就是这场公开案件,会不会对医院产生巨大的影响!
这一点才是最关键的!
所以在这一次的法庭陈述方面,也是着重于消除本案对医院产生的影响来进行的。
想到这里,周伟开始进行了法庭陈述:
“审判长,我方的法庭陈述如下。”
“在本案当中,我方作为受害的一方,也就是被诈骗的一方。”
“我方认为李栋对我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影响。”
“其中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性的名誉损失。”
“当然,对于李栋现有的情况,我们也进行了一定的了解。”
“李栋的家庭的确是困难。”
“对于李栋的家庭条件和其妻子所遇到的境况,我们医院方面深表同情。”
“可是困难并不代表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。”
“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,李栋的主观意愿是重是轻,都并不影响其确凿的犯罪事实。”
“请审判长能够考虑到医院方面的情况,进而从这一点出发,进行判定。”
“.….”
周伟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简洁,但是突出了一个重点的内容。
——在这个案件当中,李栋的犯罪事实清楚,医院讨要医药费用是正常的法律途径。
并没有过错。
要把矛盾点全部都指向李栋,进而撇清医院方面的责任和不良影响。
让矛盾全部指向李栋,以及网络的声音全部指向李栋。
那么医院方面完全可以躲避舆论的指责。
从周伟的角度来讲,这一个方法并没有任何的问题。
但是事实上,公众和媒体看什么?
看哪一个是最根本的原因!
就比如说这个案子,李栋是违法了,是犯罪了,但是原因是什么原因造成的?
是因为穷的原因,是因为没有钱买药啊!
如果他因为懒惰,因为不努力,没钱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