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际上,不依照证据来判定的,说实话,苏白子从冤假错案上见到过。
再有就是从一些枉法裁判中见到过,这个案子,还是头一次见。
因为什么?
因为在以往的枉法裁判中,经常会出现审判长硬判的情况。
可是在这场庭审中,审判长给你机会让你解释。
好,等你解释完了,审判长又按照自己的逻辑来给你解释。
让你解释完然后来给你解释相关逻辑。
???
苏白不是很理解这种行为,但是这个判定肯定是需要驳回的。
毕竟按照林凤如的逻辑来讲,这完全是用虚空证据来给方如风判罪!
能判吗?
肯定不能判!
这已经是再审案件了,如果再判,那只能让最高检来指定案件判决。
到时候浪费了时间,说不定已经离婚,对于委托人来说是一重大的损伤。
苏白当即举手示意:“审判长,我抗议!”
“我方不同意驳回我方意见!”
“我方要的只是判定的证据,而不是法定情理!”
“在刑事判决中,依照刑事诉讼法,第55条,判决需要依据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。”
“没有客观事实证据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”
“刚才审判长的陈述有证据吗?”
“审判长的判定和驳回,只是依照着审判长认为的法理观点!”
“可实际证据呢?”
“实际证据就是审判长在后续想象的,方如风会出现客观上的犯罪预备行为是嘛?”
“就算是方如风,会在后续出现客观事实上的犯罪预备行为。”
“可是那又能怎么样?”
“现在没有证据,就不能够进行判定!”
“如果按照审判长的这种做法,那么可能没有几个人不会被判有罪。”
“审判长在庭审上具有审判权,可是在法律上并没有法律的解释权利。”
“我方希望审判长能够依据事实和证据,对于该案件进行相关性的判定。
而不是依照着法定的情景及其他可能性来进行判定。
在刑事诉讼当中,应当依照相关证据。”
“以上是我方的抗议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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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.
苏白在抗议后,抬头看向正在眉头紧皱的林凤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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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