波在十几年前就作为公诉人对姜伟进行了控告,并且推荐的刑期是死刑。
现在好不容易重审了.…
徐波再次作为公诉人在本次庭审上出现。
他说不用回避就不用回避了?
审判长席位上。
沈瑶对于苏白申请的回避。
以及公诉人得到了检察长的同意,不需要直接回避,进行了相关的核对。
随后开口:“上诉人认为公诉人回避的条件是——”
“公诉人参与过对于姜伟的判决。”
“认为这一点是可能会影响到本次庭审的公正判决。”
“对于这一点,合议庭认为并不构成影响本次庭审公正判决的必要条件。”
“所以关于这个回避,进行驳回,并且不允许再议。”
“好了.…”
“现在继续进行庭审吧。”
咚咚咚!
审判长敲响法锤,看了一眼苏白的位置开口说道。
???
啥意思?
明摆着欺负人呢?
为什么要进行驳回?
他在庭审场上提出来的回避,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规则。
即使是合议庭认为,公诉人徐波出庭不会影响本次庭审的公正判决。
用什么来保证?
再有一点,审判长为什么不允许再议?
苏白举手示意想要问清楚。
但是沈瑶作为审判长,一直没有理会苏白的举手示意。
继续开口:“请上诉人陈述诉讼申请。”
苏白没有陈述诉讼申请,而是继续追问这个回避原则。
“审判长,我不理解为什么合议庭要驳回我的申请回避?”
“我的申请回避是依照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出来的合理申请。”
“审判长你刚才所陈述的,徐波作为公诉人进行出庭,不会影响本次案件的公平判决。”
“那么作为审判长,你是怎么来判断,徐波这种违规的不进行回避,不会影响庭审公平性?”
“我依旧坚持我的原则,申请公诉人的回避!”
沈瑶表情平淡:“这个问题合议庭不能回答。”
“关于回避的问题,刚才合议庭已经说过了。”
“回不回避并不影响公正的判决.…”
“既然回避并不影响工作的判决,那为什么不让徐波回避呢?”
“公诉人在明知道自己应当回避的情况下没有进行回避。”
“上诉人在这里提出来了应当回避的问题,合议庭又进行反驳。”
“在这种情况下,我怎么去相信合议庭说的公诉人不回避,不影响公正的判决?”
“我提出抗议!”
“要求合议庭能够严格的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规则。”
“请公诉人徐波进行回避!”
咚咚咚。
法槌敲响,沈瑶眉头微皱:
“合议庭刚才已经回答了上诉委托律师的请求。”
“驳回且不再再议!”
“用什么方式保证判决的公正性,这不是上诉人委托律师应该考虑的问题。”
“好了!”
“庭审继续!”
苏白反驳:“可是庭审的程序和规则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去进行。
我方并不能够接受本次庭审对我方的审理!”
“我再次提出抗议!”
“如果合议庭认为我提出来的抗议有任何问题的话,完全可以把我驱离出庭审场!”
“但是要给出相应的理由和解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