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的影响。
只是这个检测报告有些麻烦….
听安药集团那边说,针对这个证据已经处理好了,倒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。
这个庭审还是要继续下去。
只要判决的不是太出格,按照“证据”来进行判决,那么基本上没有任何的问题。
理清大致思路,杜明在心中默念,继续开口:
“按照法律法规,鉴定报告不受地区的限制,所以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提出来的请求,法院有权利进行驳回。”
“检方提交的证据,法院已经经过了认证。”
“被告方提交的证据,没有经过物证局的确认,所以暂时不做采纳。”
“以此,驳回被告方提出来的诉讼申请。”
“被告方还有意见吗?”
苏白:????
你说有没有意见?
没有经过物证局的确认是为什么?
是因为从先前进行提交,就一直没有通过物证局的确认,一直到开庭。
苏白脸色严肃,目光直视着杜明:“这场庭审,比他想象的要难上不少。”
很难想象会遭受到这种对待。
.
….
庭审中。
最关键的是什么?
证据!
证据!
还是证据!
现在对方用非法证据企图来证明秦宝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那还讲什么道理?
这场庭审包括这个案件中的罪名,损害商业信誉,商品声誉罪。
——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商业信誉,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,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刑者单处罚金。
损害安药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,这一点是属实的。
关键的地方就在于,秦宝是不是造谣。
否定了他提供的证据,现在要采用非法证据,这场庭审能赢吗?
怎么可能能赢?
对方这是已经把被告方的路给堵死了。
现在最关键的是,阻止这场庭审的判决,或者是拖延判决。
不让安市初级法院进行判决。
因为一旦安市初级法院进行判决,想要进行二审的话,就要到安市中级法院。
说白了,二审大概率还是绕回安市。
万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呢?
.
….
像这种案子,如果想要让高院驳回重审,因为所判罚并不重。
不像先前的几个案子,涉及到严重的刑事责任,比如说冤假错案导致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涉及到死刑案例。
也就是说.…
这个案子,提交最高院不一定会接受重审的关注,或者说,由于案件的关注度不够大,可能会有延迟性。
如果让安市的法院进行判决,会出问题。
就会导致,秦宝被羁押至少两年,或者说至少吃两年的大锅饭。
等到出狱或者是羁押结束后,那个时候再想继续申诉,可能容易,但是委托当事人的一生差不多就毁了。
再有一点,两年过去,到时候如果证据链不完整的话,怎么进行追责?
只能追究法院的判决不当!
可是法院的判决不当是由什么造成的?
是由提供的非法证据造成的。
关键点就在于这个“非法证据”。
两年以后,你怎么判定对方提供的是非法证据?
进行非法证据的取证,并要求法院进行确定,立案重新调查,又是长达一两年的时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