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过都说清楚啊!
面对吕安的陈述,苏白直接开口进行反驳:“我方认为检方陈述的不全面。”
“首先,当时陈斌是站在房间的角落内。”
“对于这一点,我方不进行反驳。”
“但是具体的经过是什么?”
“具体的经过是,陈斌在拨打完报警电话后,执法方过来查看了一下当时现场的情景。”
“没有调节双方的矛盾。”
“而是简单的警告了李飞和徐冰等人,不要闹出什么其他的事情,大致意思就是说不要做的太过分。”
“接着就离开了现场。”
“在执法人员离开现场后,李飞和徐冰是怎么做的?”
“根据详细的口控,执法人员离开,李飞和徐冰等人的侵害行为再度升级了。”
“原本李飞和徐冰等人对于何丽娟只是言语上的侮辱,可是等到执法人员走了以后,才升级到了行为上的拉扯。”
“根据法律上,对于合法权益的认定。”
“合法权益不单单指的是生命健康,人身安全,还有人身自由,人格尊严等。”
“而李飞和徐冰等人,在一开始的时候,对于何丽娟是语言上的侮辱,可是在执法人员走后,更加的嚣张,进一步的逼迫何丽娟的人身自由,和侮辱其人格尊严,甚至在后面进行人身健康上面的伤害。”
“根据检方陈述的,虽然李飞等人没有人对陈斌进行伤害,可是陈斌在拿刀进行制止的这个过程当中,第一时间是阻止李飞与徐冰等人对何丽娟的不法行为。”
“第二:在陈斌对李飞和徐冰等人的不法行为进行阻止的时候,李飞和徐冰等人完全不在乎,仍然在继续实施不法行为。”
“所以才有了陈斌继续防卫的行为措施。”
“试想一下,在当时的那个场景当中,陈斌的母亲正在遭受侵犯,他上前阻止,但是对方并没有停止,并且继续侵犯。”
“这种侵犯并不是生命健康方面的,而是针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方面的合法权益。”
“在这个继续侵犯的过程中,陈斌实施了他的防卫行为。”
“有问题吗?”
“合法权益又不单单指的是人生健康的生命权。”
“同时,限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也是一种不法的侵害。”
“另外,在基于这一点上,我想对于陈斌的主观行为进行简单的陈述。”
“在陈斌有杀人意图的想法的时候,执法人员还没有过来。”
“在此期间,陈斌联系了相关的执法人员解决问题。”
“那么就说明他虽然有这个想法,可是第一时间想到的解决方案还是寻找执法人员的帮助。”
“这才是他的真实目的想法,所以这也就驳回了检方所陈述的陈斌只有口供,没有其他证据和事实依据。”
“基于以上,我方认为陈斌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。”
苏白陈述完毕,简单的收拢了一下资料。
庭审台席位上。
宋远辉对于检方和苏白的陈述进行了总结。
首先从检方的陈述角度来讲,检方认为的是,陈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。
因为当时李飞和其他人,没有对陈斌实施不法的侵害。
这种不法的侵害,主要针对的是陈斌与何丽娟两人的人身安全上。
并且通过陈斌的口供不足以形成证据链来反驳陈斌,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。
但相对而言。
苏白的反驳更为犀利。
苏白的反驳主要针对的是合法权益。
吕安描述的合法权益单单指的是人身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