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过很多次.…我认为判定张大虎承担责任,没有任何的问题。”
“可是.…判定的依据条件是什么?没有证据啊!”
钱伟示意两个人不要紧:“没有证据不要紧。”
“判定的依据是根据高度盖然性,这场庭审的民事诉讼符合高度盖然性。”
高度盖然性.…是民事证据证明规则。
关于01年最高院公布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。
民事诉讼中,双方当事人对于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。
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去否定对方证据的。
法院方应该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,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是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,并对证据力较大的一方证据进行确认。
说白了。
就是在双方都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,怎么判定审判长说了算。
所以对于苏白,钱伟根本没有太怎么放在心上,因为这场诉讼是民事诉讼,高度盖然性不属于违规情况。
他就算是判定陈美霞胜诉也没有任何的问题。
苏白能拿他怎么办?根本拿捏不了他!
这么判有什么问题啊?也没有任何问题!
他认为证据有力点在原告一方,那么证据有利点就在原告一方,判定原告胜诉有什么问题吗?
根本没什么问题。
就算是事实上张大虎没有撞成那家怎么了?他这么判,既然没有问题的话,他就这么判。
祝远方和谢明艳听到高度盖然性互相对视了一眼,微微叹了口气,两个人都沉默了。
“嗯,这个决断主要是依照钱审判长的意见对吧?”
钱伟点了点头:“嗯!”
看到钱伟点头应答下来,两人也都没有再继续多说什么。
.
….….
很快休庭,时间结束。
在书记员的再次开庭声中,三位合议庭成员走到了庭审台上。
咚咚咚!
钱伟敲响法槌。
“休庭结束,现在重新开庭,准备宣判判决结果。”
“本案案由:原告方认定被告方将其撞倒,并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,精神损失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,以此提起诉讼。”
“本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,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国内法律。”
“经合议庭研究决定,现对于本案的判决如下:”
“一:原告摔倒昏迷不是由于疾病所引起的,而是由于外力因素引起的。
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,由外力因素引起的除绊倒,滑倒等自身原因情景,还有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或碰倒的情况。
双方在庭审当中均未陈述,陈美霞是绊倒或滑倒的,被告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反证证明。
根据本案的现有证据,来认定陈美霞是由外力因素是撞倒或者是被碰到的。
按照生活经验,分析人在被外力撞倒后,第一时间先确定的是被撞倒的人的来源。
辨认撞倒人之人是谁。
根据本案的证据和陈美霞的口供,第一时间认定的是张大虎。
从常理进行分析,陈美霞是张大虎撞倒的可能性很大。
并:如果张大虎是见义勇为做好事的话,那么第一时间应该做的就是寻找撞倒陈美霞的人。
根据社会的情理来说,在陈美霞的家人李壮到达医院之前,应该在垫付完第一次的医疗费以后,离开医院。
而不是在医院继续停留下去,缴纳第二次,第三次医疗费用。
并且如果张大虎是见义勇为在李壮到达医院之后,第一时间应该说明情况,而不是在李壮认为张大虎